中国历史上农业的三次改革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2 13:50:36
中国历史上农业的三次改革

中国历史上农业的三次改革
中国历史上农业的三次改革

中国历史上农业的三次改革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7.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建国初期是土地改革。原因:提高农民积极性,结果很成功,但没有改变私有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改革。
三大改造时期对农业的改造是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是一样的。原因:改私有制为公有制,结果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制度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是两个失误,一个是“大跃进”,一个是“人民公社化”其中对农业影响最大的是人民公社化。原因:党的一个重大失误,过分发扬“共产风,瞎指挥”结果:使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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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是土地改革。原因:提高农民积极性,结果很成功,但没有改变私有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改革。
三大改造时期对农业的改造是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是一样的。原因:改私有制为公有制,结果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制度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是两个失误,一个是“大跃进”,一个是“人民公社化”其中对农业影响最大的是人民公社化。原因:党的一个重大失误,过分发扬“共产风,瞎指挥”结果:使农民失去了积极性,对社会发展起了阻碍作用。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是对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对安徽凤阳一带的好处最大。原因:改革开放,结果:使生产力大大发展,农民积极性提高,使我国农业生产进入新的阶段。
结论:制定任何措施必须实事求是,从国情出发,不可瞎指挥,否则会失败。
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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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土地改革
第一次土地改革,打土豪,分田地。地主的私有财产、祖祖辈辈苦心经营积累的财富被强行剥夺分给了本村民众。随着地主的被打倒,农业经营管理阶层消失了;随着农业经营管理阶层的消失,土地带给人的安全感丧失了。伴随第一次土地改革的还有阶级的划分。阶级的划分以财富的拥有量为标准,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结构发生变化,这个变化动摇了人们经营农业的信念,即使那些分到土地的民众中精通农业生产的人也不敢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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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土地改革
第一次土地改革,打土豪,分田地。地主的私有财产、祖祖辈辈苦心经营积累的财富被强行剥夺分给了本村民众。随着地主的被打倒,农业经营管理阶层消失了;随着农业经营管理阶层的消失,土地带给人的安全感丧失了。伴随第一次土地改革的还有阶级的划分。阶级的划分以财富的拥有量为标准,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结构发生变化,这个变化动摇了人们经营农业的信念,即使那些分到土地的民众中精通农业生产的人也不敢努力生产,因为拥有财富意味着“社会成分”的改变,社会成分的改变意味着社会地位的改变。其实,很多村民知道本村的那些地主并没有做过什么坏事,只是拥有的土地多一些,而所拥有的土地多是人家辛辛苦苦劳动获得的;为富不仁、横行乡里,这并不是地主这一阶层所特有的问题,也不是某一历史时期所特有的问题。至今仍然有为富不仁、横行乡里的人,他们财大气粗、有权有势。要改变这种社会问题,应该通过制定公平的法律来规范公民的行为。地主欺压雇农,应该制定法律约束地主的行为并保护雇农的权益;企业克扣工人工资,应该制定法律约束企业家的行为、保护劳工的权益。在这个社会问题上,通常是民不举、官不究。老百姓至今还寄希望于上访,期待出现青天大老爷。
第二次土地改革,土地归公,成立人民公社。政策是可以因制定者的改变而改变或因政策的制定者的思想的改变而改变的。政策可以改变土地的归属,也可以引领人们的思想,但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小农思想不可能随着土地归公而变成大公无私。第二次土地改革是政策性的改变,动摇了农民对政策的信赖。
人民公社这种农业组织形式也许是从苏联传过来的,没人懂得怎么搞。人民公社与其说是一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不如说是农村的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因为在人民公社存在期间更多的是搞政治运动而不是搞农业的经营管理。占当时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七亿中国人的粮食安全建筑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 之类的豪言壮语之上。现在人们常说文革后所进行的农业改革改变了农民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且不说仅仅改变某一种现象不知道能不能称之为改革,却说某一现象能足以引起一场“改革”说明这一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另外,透过人民公社时出现了普遍的农民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本身也可以看出人民公社缺乏必要的经营管理机制。
从第一次土地改革到大跃进成立人民公社的几年中,从地主手里分到的土地已经变成了农民自己的土地。成立人民公社,农民带着自己的土地加入了人民公社,成为社员,成为国家的主人。在农民的观念里,主人是不要干活的。但全民皆主人,不可能全民都不干活,而且人民公社就是靠社员们来干活的。因此可以说社员与人民公社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是暧昧的,在组织结构上人民公社与社员之间形成的也只是一种松散型的集结。人民公社建立之初收回了第一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的田地,实行了“大锅饭”。“大锅饭”让农民尝到了加入人民公社的甜头。但不久后大锅饭就取消了,集体干完活后农民还得回家吃自己的饭。没有了“大锅饭”的纽带,生产队再敲钟时农民们便掂量算计起来。今天要干的活累人,今天就不出工了,明天的活不累,明天再去;农忙时节,如夏收、秋收,出工的人越来越少,国家不得不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收获。大家不会忘记,七十年代中期,每到农忙季节,学校的师生、部队的官兵等等就变成了三夏、秋收的主力军。农闲季节没什么活,一敲钟,大伙全出工了。什么都不干,出工就得给记工分。工分按不同的人计算,不是按工作量来计算。但是,工分多不见得收入多,因为每个工分值多少钱是年终结算时才能核算出来的。农产品国家统购统销,人民公社只是协助完成国家统购统销的任务,无权定价。年终结算,生产队按统购统销的收入核算出每个工分的分值,按每个人的总工分支付给每个农民劳动报酬。尽管农忙时社会力量无偿帮农,人民公社仍然不堪重负。土地成为了负担,土地多,统购统销的任务就多。土地多的村宁愿把土地让给邻村。
人民公社成立几年后,中国掀起文化大革命,人民公社的工作重点转为阶级斗争。批斗地主,尽管那些“地主”已经失去土地多年,早已不再是地主,但是阶级斗争观念是牢记阶级仇,地主的社会成分并不随着所拥有的财产的丧失而消失。当年的地主已经死了,他们的子女也许从来没有当过地主、也是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的,但是他们是地主的后代,也受到批斗。在控诉地主剥削压迫的过程中,人们进一步牢固地树立了革命思想,明白了到地里干活是受剥削、受压迫,明白了磨洋工、偷奸耍滑是与地主斗智斗勇的“革命行为”。这样的政治教育客观上又形成一种“职业教育”,出现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是不足为奇的。在人民公社时期,同样是在地里干活,甚至是在同一块土地上干同样的活,如何让社员明白给地主干活和给公社干活的区别呢?如何让社员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不采取“革命行为”呢?
七十年代初期,当人民公社一方面面临农民缺乏劳动积极性的问题、另一方面面临众多人口吃饭压力问题的时候,中国的外交政策发生改变,中国与日本恢复邦交、与美国建立外交关系,中国对外友好往来日益加强,对外贸易不断增长。正是在这个时期,化肥被当作解决中国人粮食问题的灵丹妙药介绍到中国。实际上化肥并没有解决中国人的粮食问题,中国人的粮食问题是靠进口粮食解决的,价格比国产粮食还便宜。通过人民公社,化肥在中国迅速推广开来。中国很快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化肥进口国,成为世界上农业化肥化最快、最彻底的国家。但是,化肥没能挽救人民公社。
当我们开始进口化肥的时候,正是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蓬勃发展的时期。在有机农业的推动下,各国环保、生态的理念深入人心,化肥的危害日益被人们所认识,而化肥在中国被当作宝贝,化肥的使用量越来越多。化肥生产污染大、耗煤量大,而中国人当时还没有环保意识,中国是世界产煤大国,于是,若干年以后,中国成为化肥生产国。也许化肥可以使农产品产量有所增加,却不能使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相反还产生了副作用,人们在一切事物上希冀获得 “化肥效应”,不用费力就可以多收获。化肥的真正作用是使中国的GDP保持持续增长,它关系到化肥生产业、煤炭业和农资流通业等。
人要生存,而且要生活得好一些。在个别地方有胆大敢干的村庄开始分田到户。文革后期中国经济濒临崩溃,已无力继续高举人民公社这面旗帜,只好顺水推舟,于是进行了第三次土地改革。这一次不叫分田到户。分田到户的做法已经实践过了,不好使;土地国有,绝不可能分田到户,而且在七十年代后期的中国还不允许有私有经济,也不可能允许土地私有。第三次土地改革,农民获得土地免费使用权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吗?多数农民认为他们所获得的是自己的“口粮田”,因此,这样的分配方式所能产生的生产积极性是有限的。一年种的粮食够吃两年的,用不着积极生产;增产不增收,生产那么多白受累,用不着积极生产;收多了卖难,少生产点还可能使价格上升一点;种田的收入不如把农田中的土挖了卖钱收入更多、更省力……。种田人不爱惜农田甚至毁坏良田,这是多么悲哀的事。农民再也不会为区区几亩地费很多时间保留种子、再也不会费力制作堆肥……,几亩地只能提供给一个农民每年一周的劳动机会,中国农业文明的传承中断了,中国的农民退化了。“口粮田”成了农民手里的一块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因为土地存在肥瘦不均、远近不等因素、人口也会因出生和死亡而产生变化,所以,开始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对农民的承包田{口粮田}采取几年一调换的政策。这一政策表现出农业政策的不稳定性,不但不会激发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反而妨碍农民投入劳动及增加土壤肥力。这一政策又修改为保持长期不变。但是仍然有很多农民不愿做农民,更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做农民。
除了“口粮田”外,很多村庄还有多余的农田,这些农田由各村的“经济联合社”或类似组织掌管。村经联社直到近两年才获得了可以注册法人的许可。多年以来,这样的组织是如何掌管土地的呢?那么多农田都被用来做什么了呢?那么多的国有土地由国家的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呢?谁来管理村经联社呢?现在,村经联社终于可以通过工商注册而成为合法的经营组织了。但是,这样的经营组织的经营范围是什么?是否拥有处置土地的权力?有多少良田被毁坏?有多少良田被侵占?为什么出现那么多的小产权房?土地是国有的,还是本村“集体”所有?集体是什么?土地是某些人的出生地特权?……。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是蹩脚医生。三次土地改革都是以户口划分为基础进行的,都基于不同的城乡经济政策,都带有强制性的农业从业原则,都存在不平等、不稳定的特点,都排斥资本投入,都缺乏系统的法律。农民是一种职业。不能强迫任何人必须干某种职业,不能剥夺任何人选择某种职业的权力。农业是人类的第一产业,中国领土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农业应该成为中国的第一大产业。一般说来产业资本剩余时产生金融资本,但是我国的金融资本是在遗忘、抛弃了第一大产业的情景下形成的。要把农业发展成中国的第一大产业需要投入,需要经营,需要管理。这一切都需要制定一定的游戏规则。农田是农业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田的质量取决于从业者的知识、人力、物力的投入。三次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呼唤农田立法、健全农业立法。为了促进农业发展,中国加入WTO以来,也实行了农业补贴政策。但是巨额的农业补贴缺少必要的实施细则和法律程序。为了确保农业补贴政策切实起到促进农业发展的作用,对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也有必要制定法律。农业立法使农业经营行为有法可依,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而且可以使中国的农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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