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的理念来自于谁?请介绍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3 22:07:46
美国三权分立的理念来自于谁?请介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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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三权鼎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三权分立的实行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的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分别由总统,国会,最高法院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