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个省级行政区的地理事物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1 00:05:00
36个省级行政区的地理事物

36个省级行政区的地理事物
36个省级行政区的地理事物

36个省级行政区的地理事物
1理论上说,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三级,省,市,乡.直辖市是省级,市一级有分区的市(地级市)和不分区的市(县级市),乡一级有乡和镇.当然,这是理论上的,事实上市辖县还是存在的.另外,地区也是一度存在的一种行政区划.区是地级市的下一层,县应该是与市一级的,不能理解成市的下一级.
2乡和镇确实是同级的,真的城市化水平高一些,它们是最基层的政府.但是街道就不能看作一级政府,它是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如果比较的话,应该乡镇和区是同级的
除自治州辖市外,所谓“地级市”、“县级市”都属省辖市.在省辖市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只有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之别,没有“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分.地级市和县级市的称谓在文件中正式使用是80年代前期才出现的.主要源于市领导县体制大范围推行后对省辖市进行分类管理的需要.1983年5月18日国家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在《关于地市机构改革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中首次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同年在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划批复中正式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此后,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别广泛体现在机构编制、干部配置及工资待遇、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以及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
县级市是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县,包括省辖县级市和自治州辖县级市.县级市不设市辖区,从直接行政领导关系看,县级市一般由地区、地级市代管,自治州辖市则由自治州领导.改革开放以前,县级市一般是从县域范围内分出一个或几个乡镇设市而来,也就是常说的“切块设市”.那时,我国县级市发展缓慢,一定时期内比地级市还少,如1975年全国有地级市96个,而县级市只有86个.改革开放以后,加快了设市速度,改革了设市模式,特别是1983年以后撤县设市越来越多.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437个县级市,比改革开放前的1977年增了347个,其中80%是撤县设市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