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1(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7 11:43:40
《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1(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

《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1(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
《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1(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2(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怎么理解,我理解1、2括号里面换一下差不多

《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1(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
未登记不产生抵押权,买房人没有任何义务对债权人.登记后有抵押权,必须有人还款才能消灭抵押权,债务人、抵押人、买房人还都可以

《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1(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与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何适用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是什么? 担保法解释及担保法的疑问这里有介绍 担保法解释及担保法的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3.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A.典权和抵押权 B.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C.地上权和地役权 D.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法律意义上的要件是什么意思?“我国的《物权法》与《担保法》对于抵押权登记原则上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中的要件是什么意思? 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中的担保人的具体含义,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中的担保人既包括保证人又包括抵押人(第三人)吗?看到一道题,甲借乙五百万,丙提供保证担保,丁提供抵押担保.假如甲乙都为生 存续是什么意思? 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含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 谁能帮忙解释下 最高额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最高举个例子 谁能最通俗的解释下抵押权,质权和置留权的区别? 语文好的来帮我看看这句话怎么写才通顺!我在写判决书,其中一句话想表达这个意思“被告一对被告二不能偿付的付款本息部分承担不超过二分之一”.《担保法解释》第七条:……债权人、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94条规定,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此时说的无效指的是转质合同无效还是转质行为无效?第三人能否取得质权? 企业经营状态 存续 第六题求解释 第六题选项解释 第六题求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