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帮 > 财政税收论文 > 教育资讯

财政税收论文:经济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6 17:09:21 财政税收论文
财政税收论文:经济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1]
财政税收论文:经济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1]财政税收论文
【免费论文网 - 财政税收论文】
关键字:收的 互动关系 良性 经济发展
一、从理论与实践上正确把握经济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 经济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是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二者之间存在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辨证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是在什么条件、什么社会经济制度和什么经济运行模式之下都自动生效,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下,特别是在一定的经济运行模式之下,才可以使二者具有良性互动关系。 计划经济时代,经济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只不过是一种理论上的说明,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在实践中不可能充分体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关系。税收有两种基本职能,一个是财政收入职能,另一个是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收入的模式是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加税收,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为主体,以税收为补充。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占60%左右,税收只占30-40%。税收对经济的关系得不到充分体现,经济发展主要不是靠税收调节,而是靠计划调节,如果汁划发生重大失误,经济发展就要遭遇严重的困难和障碍。税收收得再好、设计再好,对经济的影响不是决定性的,甚至在许多情况下,它是一种从属的关系。财政只是摆设,为了保证计划的实施完成。而进行跟进式的财力保障。大跃进时有句荒谬的话:“经济需要多少,国家财政就拿多少,什么时候要什么时候给。”好象国家财政是一个随时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任何财力保障的东西。因此,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体现不出来。 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财政收入模式的转变和税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地位的不断提高,经济发展与税收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才为人们所认识才受到举国上下的充分关注。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财税体制改革才基本走上正轨。在此之前也进行了税收体制和税收制度的改革,主要表现在1983年实施的利改税以及1984年实施的第二步利改税。随着计划经济烙印的消退和计划对国民经济影响的逐步减弱,市场机制、市场调节的作用在增强,但随之而来的,是市场调节的无序性、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缺陷、市场弊端逐步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加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用宏观经济调控纠正市场固有的缺陷和弊端,使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更加充分完善、正确。实践证明,只有宏观经济调控加市场经济的作用。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既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有利方面,又克服其固有弊端。资本主义一百多年的历史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再加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资源配置方式才是有效的。市场经济越成熟、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得越充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也越重要、越明显。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双重职能必然为人们所认识,因为税收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最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两大支柱性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是派生性的宏观调控政策。在财政政策中,税收政策是核心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作用得以显现,其中税收作为财政政策的核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建国50年来最突出的,税收的双重职能以及经济发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得到充分体现。 (一)经济发展与税制的关系 税制的确定要遵循若干原则,如公平与效率原则,税收既要照顾到社会的公平、公正,为不同的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又必须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激励与约束的原则,税制要体现经济发展的方向和客观要求,要有利于建立促进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税收不能妨碍经济的发展和增长,对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要加以约束和抑制;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公正的原则。如果体现了这些原则,税制就是比较好的,如果违背了这些原则,税制就不好,必须加以是废除。我国的现实情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1983年以前,我国财政收入的模式是利润加税收,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为主,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在40%左右,这种模式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主要表现在企业缺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因为企业的利润指标是由政府下达的,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围绕着国家下达的产量指标和利润指标,如果超额完成了利润,也要原封不动地上缴给国家,它自己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利润的多少和它自身的物质利益没有必然的关系。这种模式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不利于经济活力的增强,起不到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作用。基于这种情况,中央在1983年作出利改税的决定,把原来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改为交税,这是第一步利改税。之所以叫第一步利改税是因为改得还不彻底,是过渡性的。1983年实行利改税时还保持了国有企业利润与税收并存的形式。国有企业先交55%的企业所得税,剩余的利润再和政府签定上级96比例,剩下的留给企业。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改变税利并存的格局,实行完全的以税代利,财政税收论文